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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与一歌多唱
作者:SOHO特区网
-上传日期:2003-11-5 |
一稿多投与一歌多唱 很长一段时间,作者把自己的一篇稿件同时投寄给多家报刊(包括其他信息传播媒体),被认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出现一稿多处发表的情况,用稿者往往要求该作者公开认错致歉,并追回稿酬,甚至拒绝再使用该作者的文稿。最近一个时期,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人们开始重新认识一稿多投现象,这与新技术的使用有关(复印技术可以很容易复制多份文稿),与编辑部不及时回复作者的文稿能否使用有关(涉及到人手和成本,以及投稿人数太多问题),也与人们的观念改变有关。
坚持一稿多投行为不道德的观点,有一个不成文的前提,即一篇文稿只要在全国的一家信息传播媒体上发表,对作者和读者就已经足够了;在这个前提下,如果一篇文稿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刊物发表,对读者就没有意义了,因此这种行为只能解释为作者在追求额外的好处,因而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客观事实是一篇有价值的文稿,如果仅仅在一处发表,由于该刊物不能够覆盖全国的所有读者,因此并不能够真正满足读者(包括潜在的读者)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符合道德的解决办法是,允许文摘类报刊去再次或多次发表该作者的文章(包括摘要刊登或全文刊登)。显然这里存在着一个逻辑悖论,即作者本人一稿多投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作者以外的别人将该作者的文章拿去一稿多投却被认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进一步说,一稿多投难道不是作者的一种基本权利吗?对比之下,一个歌手可以多次演唱同一首歌,同一首歌也可以由多家广播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为什么歌手有这种权利,作者就没有同样的权利呢?问题的实质在于,一首歌只要有相当数量的听众还愿意听,那么歌手就可以反复地演唱,不爱听的或听够了的人不去听就是了。同理,一篇文章只要有相当数量的读者还没看到而且还愿意看,那么作者就可以继续一稿多投,看过的或不爱看的人不去看就是了。
对此,有人会担心我们报刊的质量要下降,因为到处都是重复发表的文章;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这是因为,再好听的歌,听多了也会烦、也会腻,这时歌手也就不会再只唱这一首歌了;与此同时,广播电视等媒体也不会老是播放同一首歌,因为信息市场在起着调节作用。同理,一篇再有价值的文章,其重复刊登的次数也是相当有限的(这是文章与歌曲的重要差异之一),它同样要受到信息市场的调节和制约;因此,如果一位作者总是试图重复发表自己的文章,那么他很快就会若人讨厌的,而总是重复发表其他媒体已经多次使用过的文章的报刊也会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此外,目前许多报刊存在的真正问题,并不是好文章的一稿多发,而是大量的了无新意、陈词滥调、人云亦云、可有可无、鸡毛蒜皮的文章充斥版面;在这种情况下,为有价值的好文章的适量一稿多投开绿灯,实际上是提高报刊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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