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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先驱导报》急征时评稿
作者:SOHO特区网
-上传日期:2003-11-26 |
请就下面两则新闻写时评稿: 要求: 1,篇幅短小,文字精炼,字数不超过1200。 2,多谈观点,少发感慨。提倡“有理有据”,提倡观点的建设性,不要情绪化的宣泄。 3,来稿请注明是专供还是多投(尽管我们不赞成一稿多投,但是理解以文为生者的苦处),对于来稿,无论采用与否,我们都会迅速回复。 4,截稿时间:11月26日中午12时 稿酬: 200元/千字 投稿EMAIL:xq07b@vip.sina.com 1、防止恐怖分子袭击如何确保三峡大坝安全?http://news.sina.com.cn/c/2003-11-24/06132195596.shtml 防止恐怖分子袭击三峡大坝 一旦发生恐怖分子劫持上千吨、甚至上万吨的船只对大坝进行冲击、爆炸和燃爆的事件,大坝本身的安全就将面临极大的威胁 今年6月三峡大坝蓄水135米水位后,库区水域安全情势发生了变化。由于江面变宽、水流变缓,三峡大坝的通航格局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以前航道行驶的多是两三百吨拖轮,现在连一些个体私营公司的驳船都在1000吨以上,各民营和地方轮船公司也大都是2000-3000吨的自航驳船,最大的可达到4500吨,加上大型汽车滚装船、集装箱船等,航行在库区水域里的船只是越来越大、越来越多。而随着大坝2009年蓄水达175米后,万吨级船只更可直达重庆。 于是,一个问题便提了出来:如何确保三峡大坝的安全? 建成后的三峡大坝极有可能成为国外敌对势力和恐怖活动袭击的目标。美国的“9.11”事件,无疑又改变和丰富了传统意义上的恐怖袭击方式。因此,一旦发生恐怖分子劫持上千吨、甚至上万吨的船只对大坝进行冲击、爆炸和燃爆的事件,不仅会对大坝本身的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同时也可能产生极坏的政治影响。 目前,重庆市公安局水警总队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人防技防、双管齐下的措施。人防上主要是靠管理逐渐强化,技防上主要靠资源配置的逐步落实,提出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在夔门水域进口处和大坝水域,设立紧急情况下两道拦河钢缆网、尼龙网、渔网,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破坏船只螺旋桨或拦截危险船只冲击大坝; 二是新建或改建3000吨左右的特制自航驳船,具有防撞、防爆、灭火、运送物资等多种功能,配合高速水翼艇,对危险船只进行机动拦截; 三是利用大坝至万州水域存留的12个航标建立管控网络,对过往船只进行登记管理,掌握所有上下水船只的航行和货运情况; 四是对载货1000吨以上,载客300人以上的游轮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各地码头主要客货趸船安装摄像装置,将绝大部分船只纳入警方的监视之下,一旦发现紧急情况,便于沿江各地先期就近处置或联运处置。 据《了望东方》了解,目前这一计划还只是停留在重庆水警总队的调研报告里,可行性和可靠性到底有多大不得而知。然而,随着蓄水至135米,确保三峡大坝安全,便成为库区水上公安机关无法回避、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日,《了望东方》记者深入三峡库区重庆水域的万州、奉节和巫山3地实地采访发现,三峡库区安全尚面临诸多难题,难以应对大的突发事件: 一难:警力不足。万州水上公安分局仅有100余名干警,辖区114公里长江段共有乡镇码头50多个,其中最偏僻的地方离水上派出所有近50公里。万州各地方轮船公司开通了万州至南京、宜昌等10多条航线,按照执法要求,每艘船上至少要有2名乘警,但万州公安局水上分局只能在大一点的客船和重要的航段派1名乘警,小客船则没有乘警可派。 二难:船上案件移交难。船上的案件流动性,加之警力不足,很难做到人赃俱获,侦破难度不小,并成为破不了的“死案”,这即是说,谁立了船的案,就有可能会降低其所在单位的破案率。 三难:长江水域没有一部统一的水上法律法规。目前,长江流域各地水上公安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诸多方面存在矛盾和“打架”现象,地区之间、水上与地方公安机关之间、水上与港航公安机关之间,都有各自的执法标准和办法,一旦出现纠纷或案件,往往各行其是,容易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早打算、早研究,从长计议,及早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能应对各种危及三峡大坝安全的突发情况的对策。 2、中美卫星合作计划搁浅 美方公司诉说缘由http://news.sina.com.cn/c/2003-11-25/02402202271.shtml 东方早报记者周浩 11月21日,中国国家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紫光阁接受《华盛顿邮报》总编唐尼采访时表示:“几年前中国向劳拉卫星公司定购了一颗卫星,并支付了1.3亿美元定金。但是美国有关方面不同意,因此这个合同至今没有兑现,1.3亿美元也没有归还。” 美国劳拉卫星公司北京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向早报记者介绍说,关于劳拉卫星的问题,中国外交部已经做出多次解释,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访华时也提到过相关问题。1998年,中方的确向劳拉公司定购过这颗名为“中星8号”的卫星,但由于美方一直没有发放出口许可证,这项卫星合同一直没有履行。而中方的发射商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和劳拉公司一直在对此问题进行协商。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中方曾向劳拉公司定购过三颗卫星,除了“中星8号”外,另外两颗分别为“亚太2R”卫星和“亚太5号”卫星,美国劳拉公司旗下的劳拉空间系统公司是这几颗卫星的制造商,目前“中星2R”卫星已经发射在轨,而“亚太5号”卫星和“中星8号”一样,也都没有交付中方。他指出,温家宝总理提出的1.3亿美元的合同额“可能”是指“中星8号”和发射这颗卫星的运载火箭的费用,“中星8号”的运载商是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 这位工作人员强调说,“中星8号”卫星的主要用途是公众通信系统和广播,同时可以把一些国外媒体电视信号等发送到中国的三星级以上宾馆使用。完全是“民用”。 有关“中星8号”未能交付中方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国外很多英文媒体已经做了很多相关报道,美国政府认为,劳拉公司在未经许可情况下,向中国提供了1996年中国火箭发射1颗劳拉卫星失败后的调查报告副本,因此怀疑中国从中获得了弹道导弹的关键技术,并指控劳拉在与中国合作中向中方转让了航天绝密技术。 美国众议院考克斯也曾经在国会抛出《考克斯报告》对此进行详尽的质疑,但劳拉公司是一个具有40年卫星制造和运营的公司,其总部设在美国曼哈顿,向全世界提供的卫星的在轨寿命超过800年,一直是“遵照商业惯例和准则”办事的,所以一直否认这项指控。他同时指出,《考克斯报告》也是存在“偏见”的。 据报道,劳拉公司2002年1月9日同意赔付1400万美元罚款,以解决美国政府起诉其向中国提供关键技术信息的指控。劳拉公司不承认在这起事件中有罪,但同意在未来7年内付清全部罚款。 有关1.3亿美元未归还的问题,他透露说,“中星8号”搁浅,美方可以作出一定的解释,但北京办事处本身不具备解释权,同时,中方的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也应该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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