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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周末特刊本周用稿及下期约稿!!
作者:SOHO特区网 -上传日期:2004-5-26
二版:

杨传良:《分家》

王斌泉:《大哥》

齐米:《七颗樱桃》(请作者尽快把通讯地址发过来)

田晓莉:《那一声姐》

费晓桂:《婚姻中我为何总是失败者》

 

三版:

你说我说:陈旭、范辉军、王云峰、董刚

投资理财1+1:魏勇《巧赚花样钱--经营装饰车贴店》

 

下周约稿:投稿信箱:buyu-99@163.com

故事下周主题:现在的年轻人很多不愿长大,他们打扮儿童化,看卡通片,甚至用奶瓶喝水,某种程度上,这种举止缓解了面对生活的压力,写下你自己或你身边的“成人儿童化”的故事,要求故事贴近生活,情节性强,1000字以内。

你说我说下周议题:5月18日镇江日报A3版《斑马线上看“风景”———人行横道,“路权”属谁?》,请结合“新交法”谈谈你交通法规以人为本的看法。从撞了白撞到现在的尊重个体生命,以及还有哪些不足。300字以内。


斑马线上看“风景”──  
人行横道,“路权”属谁? 
 
 
 这是记者在街头人行横道线上目睹的一幕幕“风景”——— 
  市实验小学门前人行横道,中午11:00-11:30,正是学校放学高峰时间,其间共有90多辆非机动车通过,但其中仅有27名非机动车主下车推行。记者看到,有一名过马路的小学生在躲避两侧的汽车时,差点被迎面驶来的一辆自行车撞倒;

  中山东路市政路路口人行横道,交通显得格外忙碌。遇有行人过马路,很多机动车主都是加大油门,猛冲过来,吓得行人进退两难,战战兢兢……

  类似的“风景”,在我们身边随时可见。请将人行横道“路权”回归行人!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谈到这一现象时,如是说。

  据介绍,人行横道是专为行人过马路设置的,作为非机动车骑车人,经过人行横道时,必须下车推行;而刚刚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或者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该减速、停车、避让。这是对行人的充分尊重,很多人这方面的交通陋习,亟须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很多血淋淋的交通事故,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记者了解到这么几起典型交通事故———

  6日下午4时左右,江滨医院附近,一市民骑三轮车过马路时,没有下车推行,结果与一辆疾驶的二摩撞上,该市民软组织受伤,二摩车主锁骨骨折;

  16日上午,朱方路上,一辆自行车拐弯过马路时没有下车推行,结果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小客车撞飞出10余米,血流如注……

  事故处理民警告诉记者,对于人行横道线的尊重,其实也是对人权的尊重,因为这是行人的一道“生命线”。“在处理事故时,一些非机动车主由于没有下车推行,即使被撞伤,最终也要负事故次要责任。如果是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发生事故,付出的代价将更为惨痛。”(志斌丽青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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