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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词作者因著作权有保障稿费收入暴涨
作者:SOHO特区网
-上传日期:2004-6-1 |
日前,因一首江苏民歌《茉莉花》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音乐家、原南京军区前线歌舞团团长何仿收到去年稿费十多万元。而之前截止到2002年,这首于1959年最终定稿的歌曲却只收到三笔稿费,共计151元。与此相比,此次收到的这笔钱可谓天价,但何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认为,这首歌的价值不是用钱能衡量的,它的意义无可比拟。 去年稿费十几万 何仿自2002年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后, 每年都定期收到该协会寄来的多少不均的稿费,这笔巨款是去年一年的稿费,一次性收到这么多钱,何仿也很是意外。何仿收到钱后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才知道,这笔钱来自深圳和北京两家公司,在他们生产的手机和小灵通的铃声里都使用了《茉莉花》这首歌的旋律,所以向该协会寄去相应使用费。 过去45年稿费151元 这首已被无数人传唱长达几十年时间的经典民歌,自1957年真正面世到2002年,何仿只收到三笔稿费。何仿向记者介绍说:“1989年出版的《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江苏卷》拿了11块;到1999年,鉴于有的地方唱1957年版的《茉莉花》,有的却是1959年的版本,词曲不统一,于是,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歌曲》杂志中出了此歌校订版,拿了40块钱。”而说起第三笔钱,何仿也不由笑了,“那是应北京《音乐周报》写的一篇《茉莉花开的故事》,开给我100块钱。” 虽然国家著作权法实施力度在不断加强,但何仿仍不无遗憾地告诉记者说:“《茉莉花》有着我的第二次的艺术加工,我享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但仍有一些单位使用了该曲后没有依法付费。”(摘自《金陵晚报》,作者: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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