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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稿酬让人“愁”啊
作者:SOHO特区网
-上传日期:2004-6-15 |
6月20日,人民网发表了采芹人网友的《议议稿酬和样报》文章,读后有同病相怜之感。
作者给报刊投稿,编辑部有言在先:不得一稿两投,三个月(目前大多一个月左右)内未接到采用通知,可自行处理。而稿件采用后,给作者寄赠样报样刊的报刊已不多见,甚至也懒得给作者寄发稿酬了。
或许每天有小文发表的原因,笔者养成了这样一个习惯,将发表的文章剪贴记录下来,超出一个半月(媒体一般一个月寄发稿酬)未收到稿酬,或写信或发伊妹儿询问。催讨结果大抵分为三类:一是石沉大海型,我曾给重庆某专业报(鉴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暂不点名,下同)投稿,先后采用了四篇,不知是编辑工作太忙,一时疏忽,还是经费紧张,入不敷出,总之,迄今未收到一文稿酬。笔者羞于专函讨要,顺便投稿时附信提醒编辑查实后补寄,亦不理不睬,杳无音信;二是强词夺理型,南京某报刊用了我三篇小稿,打了几个电话,互相推诿,万般无奈之下,我将电话打到总编室,老总的回答让我大吃一惊:“真是少见多怪,南京×报还不发稿酬呢!”真不知是谁少见多怪;三是能拖就拖型,南京另一家报纸的做法更让我佩服,你去电查问,对方并不赖帐,只是回答你半年以后发稿费,而等到半年仍不见稿费单,只好作罢。谁愿意为区区几十元稿费打官司?
原以为我的遭遇只是个案,不值一提,谁知与几位文友聊起此事时,都说有类似经历,因此有必要议一议此事。作者写稿很辛苦,既耗费笔墨纸张、邮资,中稿率又相当低,稿件采用后,理应及时寄发样报样刊,付给合理的报酬。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何以给作者这样那样的约定,又怎么能激发作者的投稿热情?话说回来,作者如果理直气壮地搬出有关法规条文,即使对簿公堂,报刊社必然形象受损,信誉扫地。
值得一提的是,也有许多媒体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中国青年报》、《杂文报》等做得就相当好,一星期左右即收到样报,一个月内准时收到稿费。还有令我钟情的人民网,编辑两次发信给我,索要我的邮政编码,以便寄发稿酬,让我深受感动。
稿件发表后,报刊应尊重作者的辛勤劳动,切莫让作者们为稿酬而发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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