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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得付稿费了
作者:SOHO特区网李罡 -上传日期:2004-7-31
中青报两作者告赢新浪网一篇新闻稿获得1030元经济赔偿

门户网站随意转载新闻作品,白吃白喝不给钱的历史,昨天走到了一个转折点。昨天,海淀法院对《中国青年报》两位作者胡跃华、李仁虎起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新浪网停止使用两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市政法委书记雇凶杀情妇人事局副局长刀下成冤魂》一文(以下简称《杀》文),在新浪网主页上连续五日刊登向两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1030元。

据悉,长期以来网上转载新闻作品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稿费已成惯例。2001年9月,胡跃华、李仁虎两位作者根据芜湖市政法委书记周其东雇凶杀死姘居多年的情妇案,费尽周折采写了《杀》文,并独家提供给《中国青年报》,《杀》文于2001年12月14日在该报首次发表。2001年12月19日,两位作者在《中国青年报》第1版刊登了禁止转载《杀》文的声明。后两位作者发现新浪网上转载了《杀》文,并且至今未付两位作者稿酬。在多次与新浪网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两位作者向海淀法院起诉。

海淀法院认为,已在报刊上登载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但网站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昨天记者就网站转载什么样的新闻作品应支付稿费采访了该案审判长陈坚法官。陈法官说,法院认为除去时事类新闻作品,网站转载其他作者或记者本人付出一定劳动采写的新闻作品,都应支付稿费。稿费支付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的标准是每千字30元到100元。《杀》文的两位作者在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新闻点的筛选之后,使用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表达创作了《杀》文,为此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所以新浪网应支付两位作者稿费。

昨天,记者希望就法院判决转载新闻作品要付稿费后会给门户网站造成哪些影响、此次判决是否会带来门户网站被诉侵权的连锁反应等问题采访被告新浪网负责人,但是被其法务部人士拒绝。(李罡)


北京青年报 2004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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