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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媒体:对陈大超起诉新浪事件的时评
作者:SOHO特区网崔书君(孔丙己)
-上传日期:2004-8-2 |
时评人也该为自己的权益大声呐喊 崔书君(孔丙己) 据新华网3月31日报道,作家陈大超诉新浪网侵犯著作权案在湖北孝感开庭。原告在起诉词中提出:被告新浪网自2002年5月9日至2003年11月12日,将原告发表在《工人日报》、《人民网》、《中华读书报》上的《拖欠稿费也是“拖欠民工工资”》等22件文学作品,转载到新浪网使用。在此期间,被告新浪网从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之规定向原告支付报酬。 此案是否能够胜诉现在还不知道,但是笔者却觉得这个案子本身的意义远远大于它的本身。因为这是一件关系到所有作者权益的事情,陈大超所做可以说不仅是为他自己的权益,更是为了所有撰稿人的权益。所以,我么所有写字的人都应该摇旗呐喊。而虽然陈大超先生不是一位主要写时评的作家,但是笔者却觉得在广大作者中,时评作者尤其应该为此事说上一说,声援一下。 作为时评人,心有正义,才有呐喊。我们为社会上的任何不平事喊我们的微弱的声音,尽我们的微薄的力量。无论我们的力量有多大,加在一起都是有力的。可是我们却忽略了一点,我们自己却在受着欺负和侵权,而我们却忘记了为自己呐喊,为自己维权。在被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转摘中,其实时评是被转摘最多的。而我们却没有时间去注意,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转摘费。所以,相比于陈大超先生,笔者觉得我们这些时评人,应该感到惭愧。 其实媒体转摘而不付稿费完全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正如陈大超在他的文章《拖欠稿费也是“拖欠民工工资”》中所说,也是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更可笑又可恨的是,这篇文章竟也被新浪网转摘而不付稿费)。其实这完全是他们所为,可能很多作者可能都有一个遭遇,那就是你主动给某媒体稿子他不要,正在我们自以为自己的稿子不好而感到惭愧时,人家却把你在别处发的这篇转摘了。其实你也不用纳闷,其实这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不想给你稿费。 笔者写时评也有一段时间了,每当提笔时必思路清晰。然而,写此文时,笔者自己都不知这是否算作一篇文章。其实时评不但要提出问题,更要解决问题。但笔者此文并没有提出如何解决此问题,只是认为大家都应该评下此事。权当作抛砖引玉。这其实不算一篇严格意义上的时评,其实这件事可能在很多人眼里是“鸡毛蒜皮”。但是笔者认为自己有责任为别人也是为自己“咳嗽”一声。 也许笔者此文不够发表的水平,但笔者在这里郑重声明,您可以随便拿去,可以不付稿费。请注意这是笔者主动不要稿费,不算您的拖欠。笔者的目的只是想,除此文外,不再有不给稿费的事件发生。 新闻来源: http://news.gz163.cn/news/society/2004-03-31/66_3_72895.html 121000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营盘乡董家村 崔书君 笔名:孔丙己 电话:13130636070 QQ:13757352 EMAIL:cuijiut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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