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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谈“大盖帽”
前几天,看到报上一则消息,说是有人为生产的避孕套抢注了“大盖帽”的商标。有趣的是,这个注册行为居然引起了人们的争议。反对者认为“大盖帽”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些执法者,诸如警察、城管等,而用它作为避孕套的商标,有辱了“大盖帽”的称谓。这是一则颇为幽默的新闻,至于那位为自己生产的避孕套抢注“大盖帽”商标的老兄最初的立意是什么,不得而知,抑或真的是故意用这种方式来讽刺侮辱戴“大盖帽”者也未可知! 其实这种行为和美国人在大街上詈骂自己的总统或者国会议员又或者是警察,是异曲同工的。只要不涉及到具体的人身攻击,在美国这样的行为无可厚非。但在中国却有相应的法规可以限制这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修正)中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情形作了若干规定,其中第九条第十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所以用“大盖帽”作避孕套商标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更何况核准商标使用的官员(工商局)本身也就是戴“大盖帽”。(这里泛将穿制服的笼统地归为戴“大盖帽”的) 其实说到“大盖帽”,真的有很多的话题。就说有一阵吧,满街“大盖帽”弄得外国朋友甚至咱中国老百姓自己,都不知道谁是军人,谁是警察! 这也难怪,因为以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在改革开放实践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各项法规和法制。可是新的法规和法制建立起来了,就有个执行的问题。而执法又需要有力度,有力度就得有执法者,光靠专职的执法部门,断乎是不够的。公安部门就曾经反映过,由于地方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上困难,需要警察出动。尤其是农村,不仅要警察帮助地方政府催收农民税费,甚至连计划生育都需要出动警力,警力严重不够。 于是,各行各业的法规建设建立后,为了确保其执行,就纷纷组织起了自己行业的执法队伍,可是国家授予有执法权力的部门只有公、检、法。这样各行业为自己的队伍起了一个好听的头衔:“稽查”。现在的地市级国家行政事业编制中,稽察人员占了很大份额,很多单位都有自己的稽查(支)队,比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质量检查稽察(支)队”“烟草市场稽察(支)队”“建筑市场稽察(支)队”等等,不一而足!可是因为没有最终的执法权,每当遇上执法困难时,还是不得不求助于警察。 可想而知,这么多的执法者,不管有没有实际的执法权吧,如何体现其为执法者呢?“大盖帽”!“大盖帽”就成了体现有权执法的标志!所以一段时间出现满街的“大盖帽”也就不足为奇了。以至于,戴“大盖帽”者成了一种权利的象征,成为一种时尚,这一现象从时代角度来讲是具有讽刺意义的。 幸而,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纠正了这一现象,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对全社会的统一着装,作了明确规定。从此,街上的“大盖帽”的确少多了。 可是,不知人们有没有发现“大盖帽”的式样也许是少了,但戴“大盖帽”的人数还是多了起来。这里大概有两个因素: 一是允许带“大盖帽”的行业队伍扩大了。 笔者曾经当过警察,1992年因故调离公安机关。记得当时所在公安机关从上到下警察人数不过1000余人,管辖人口大约60万。如今,城市人口由于撤县并区成了100万,而警察队伍也扩至到了4000余人。(这里没有去查全国公安队伍这几年扩大编制的人数,但毫无疑问,人数在以几何倍数增长)即便如此,公安部门仍然觉得警力不足,所以又出现了全世界唯有中国独有的职业―――“辅警”!顾名思义,辅警乃辅助警察之简称。这一职业的演化由来不想多说,但这可是清一色的“大盖帽”,老百姓们戏称其为“二狗子”! 以前出差到某地,出火车站看到的就是“民警执勤室”,里面端坐着正经的警察。现在再出差,看见民警执勤室里的桌子上坐的是敲着二郎腿的辅警。更有甚者,这一两年来,笔者所居城市市中心指挥交通的民警几乎不见了,而站在路中央冒着风寒日晒指挥交通的已然是辅警了。有一位同事的自行车丟了,去派出所报警,接待她并为她做笔录的也是辅警。还有据有的媒体报道,连审讯犯人都是由辅警在主持。这里不想说辅警什么,只是觉得,这些年全国各地的公安队伍不断的扩大,可是队伍越扩越大,警察却越见越少了,稀奇事也!(很少看到警察并不意味着警察人少,大盖帽少!) 不知道是否有一天,大街上还会不会出现“辅辅警”?想必也会带着“大盖帽”吧! 二是国家授予有权执法的部门多了。 如今很多城市街头都可以看到一种“大盖帽”,胳膊上的标志是“行政执法”。这也似乎是全世界唯有中国独有的一种职业,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城市管理。其执法内容似乎是:城市规划、市容卫生、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工程招标、建筑业、房地产、村镇管理监察等。(其中有些是城市建设执法的内容) 然而,让每个普通老百姓感受最深的还是他们对于大街小巷中商店门口及沿街摊贩的管理。很多城市为了面子工程,为了给人留下整洁美好的印象,都不允许沿街摆摊设点。因此禁绝和处罚摆摊设点的重任就由城管执法来承担了。(其实这一工作以前也是由交巡警来担当的,但由于警力不足,警察实在管不过来,而由专门的城市管理部门接受了) 可是由于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还有对城市管理的理解不一,所以在任何一个城市,人们都可能见过城管和小贩们“猫捉老鼠”的情景,也风闻过许多城管人员暴力执法的丑闻。与其说这些戴“大盖帽”的是在管理城市,倒不如更准确的说是保住地方政府政绩和某些领导面子的工具。只要看看,每次在什么全国“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评比中,谁冲在最前面,哪个部门最卖力就可以理解了。 有谁听说过这帮戴“大盖帽”的除了会对付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之外,还有过其他的业绩的?除暴安良有他们的事吗?打击贪污腐败有他们的事吗?保家卫国疆场杀敌有他们的事吗?这是一帮最窝囊的“大盖帽”,也是很多老百姓最痛恨的“大盖帽”! 说到这里,似乎没什么话要说了,但偏偏又想起了前苏联和美国的大盖帽。改革开放前,我们国家“大盖帽”很少,只有军队的军官和警察才可以戴“大盖帽”。而且那时的军警都实行了苏军的内务条例,军容必须整洁,不允许穿着制服而不戴大盖帽。现如今改革开放了,我国军警的内务条例吸收了一些美军的做法,比如穿制服可以不戴帽子。但有意思的是,在许多美国影片中看到,美军倒是经常以不带帽子穿制服的形象出现的,但美国警察好像是穿了制服就必戴“大盖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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