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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说说“一稿多投”
作者:广州鸟儿 -上传日期:2003-9-11
我一说一投多稿,就有编辑说:“一稿多投还有理了?奇怪!首发是惯例,不必说明。不需要首发才是应该说明的。为什么要颠倒着说话?”


于是我想再一次说说一稿多投(这种争论对事不对人)。


我们听过一首相同的歌在不同的场合,由不同的人反复地演唱,我们看到一部电视剧在不同的电视台先后或者同时播出,似乎并没有谁指责过一歌多唱或一剧多播。再说了,现行的著作权法好像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得一稿多投的条文呀。


其实说这些一点实际意义都没有。还是说点实际的吧。


作者与媒体,两者只是合作关系。那怎么样的合作才是愉快的呢?


《知音》,要求作者给他们的文章一定得首发,而且文章发表后6个月内作者不得将文章给第二家媒体使用,《知音》在6个月内对文章有改编、结集等使用权,不再另行通知,也不另外付酬。但是,这不是只在杂志上登个启事什么的就行的,而是在决定采用你的文章之后文章发表之前,郑重其事地由杂志社的法律处寄来一份协议书,双方签署才生效的。协议里同时也规定了他们的义务,比如千字千元的稿酬,还有评奖以及笔会等承诺。


也就是说,千字千元(其实不止,因为文章还有获奖的机会,作者还有参加笔会海外旅游的机会),并不是永远买断版权,而是只买断半年,编辑是上门组稿,文章发表还要签协议(作者在协议上签字后并不是寄回给编辑,而是寄给杂志社的法律处),看人家多慎重,工作做得多细!协议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得一清二楚,这样的合作多爽!


反观有些杂志,千字百元不到,却在杂志上登个什么“不得一稿多投,三个月内未见采用通知方可另投”的一厢情愿的启事。我猜想这些杂志肯定不会像《知音》那样跟作者签个协议,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那将是件很可笑的事情。


只在杂志上登出“不得一稿多投”之类的申明,然后就以为作者必须遵循,是理所多然的“惯例”,我个人一直认为,那是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单相思”,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也有人认为,既然人家已以杂志上申明,而你向其投稿,就视为你认同了这一约定,是有法律效应的。算了,不讨论法律问题,但请大家翻开身边能看到的所在杂志,哪一份不是打出“不得一稿多投”的申明?这样一来,杂志就很轻松地置它的合作者——作者于别无选择的境地,不管它能给你尽什么义务,反正你都得尽给它首发稿的义务。大家不必站在“你们这些自由撰稿人”的立场,也不必站在“大编辑”的立场,从旁观者的角度说句话,这符出公平合作的原则吗?


当然,千字千元并且发稿前郑重签署协议的杂志毕竟是少数,但是作者其实也不是有那么高的要求呀,其实稍微做得好一点,作者就会满足的。我可以再举些例子。


比如《打工》,我在那边发过在封面上最大字号标题的头条稿,给我的稿费是2200多元,我也很满足呀。这是稿费,再说他们的编辑,可爱的真是太多了。《打工》的编辑像《知音》的编辑一样,每月被老总赶着至少出差一次,他们上门组稿,还请作者吃饭。那次汤馨敏来广州组稿,我手上带着一个稿子,在宾馆里见面,她当场就看,几分钟之后就说这个稿子她想要。多神速,哪用得着等三个月?另外,当时我这个稿子给了《知音》的何军,汤馨敏说,《知音》稿费高,如果那边能用再好不过,如果《知音》没有通过,你马上告诉我,我立即就做好送审。这是上门组稿的情形。如果是寄给她的呢?照样会在几天内得到回复。有一次给她一个稿子,她正好要出差去福建还是什么地方,她打电话告诉我:“稿子我还来不及看,但是我打印了带在出差的路上看。”


这样的合作多爽呀。


再比如《深圳青年》的李非,再比如《女报》的秦新安和肖海生,稿费高而且处理稿子快,能跟这样的编辑合作,你还能说什么呢?


当年我初进《家家乐》,并没有实行竞争上稿制度,每月发重稿的现象很严重,老总头痛呀,但编辑们并不头痛,反正不会扣钱,关我什么事呀?批评几句又不会受伤。作者的稿费是要被扣掉的,我们的主任就很纳闷,老是说:这些作者怎么这么蠢呀,明明会被扣掉稿费还要多投。只有我们知道为什么,同一个稿子,他多投就有多次机会。比如在《女报》先发了,再给《家家乐》,发现了呢,《女报》是首发呀,稿费不会少的,《家家乐》不给稿费,等于一稿一投发《女报》嘛,万一《家家乐》没发现呢,一千多元的稿费不就天上掉下来的?


正是为了减少重,《家家乐》开始实行竞争上稿制度,编辑的收入主要靠版面奖金。那就不一样了,发重了稿,一篇稿就要损失数百元编辑费。于是每次送稿之前,都要跟备送稿子的作者联系上,为了确定能首发,送审通过了,又要跟作者联系,编辑的过程还要联系,目的只有一个,想保证自己的劳动不会化为乌有。可是那时我依然频频中招,几乎每月都被扣奖金。我也恨呀,恨得咬牙,这是从编辑的角度看。如果从作者的角度看呢,他骗我,无非是为了碰碰运气,看看能否多得一次稿费。


你也为了钱,他也为了钱,出发点是一致的。问题是编辑已经很负责地对待你的稿子了,作者如果还这样骗编辑,真是不够意思。要不然大家为什么都在呼唤诚信。但是你指责谁也没用,甚至封杀谁也没用,张三被你封杀了,李四也可能会骗你。只有认真地对待作者的劳动,诚心地跟作者交朋友,并且反复说:“哥们,你一稿多发,一个稿子便有几次机会,我编你一个稿子却只有一次机会,被扣了,就是杨白劳呀。你怎么做我都可以理解,但要求首发是老总规定的,发重了稿就扣编辑的钱,作为朋友,你不要让哥们没饭吃呀。”


当然依然还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作者。现在我作为自由撰稿人,我实在没有偏心为撰稿人说话的意思,我深知编辑的不容易。但是,为什么有些媒体稿费不高,编辑处理稿子又不认真不及时,却还要求别人一定给首发稿呢?其实稿子发重不发重,你将稿费付了呗,也别指责别人一稿多投,千字一百元的稿酬也只能买到二手稿呀,因为那真的就是个成本价呀,作者就也别怪人家稿费低,薄利多销嘛,这样一来,皆大欢喜,多好啊。


或者呢,你发现稿子是重发稿,不付稿费得了,还跳出来指责谁呀,你应该窃喜才对呀:TMD,不要钱就有稿子用,嘿嘿。我认识的一个书商,在广州承包了四本外地的杂志,有一本是发原创作品的,千字四十元。据里面的编辑说,他们老板特别喜欢别人一稿多投,因为发现一稿多投可以不开稿费。还有三本是文摘,稿费就不会给了,如果被作者自己发现了打电话来问,就给千字二十。这个老板精得很,他才不会傻乎乎地指责别人一稿多投呢。


但是偏偏有些编辑就要暴跳如雷,说“你们这些自由撰稿人”,说“全面封杀”,说句实话,我也知道很多杂志经营不善,经济紧张,但杂志办得不好,又不能怪别人,你发什么怒呀。再说了,其实稿费低也是老总定的,首发也是老总要求的,你编辑如果会挨批或者会被扣奖金,那你就像我当年学习呀,认真及时的处理稿子好不好,主动告诉作者你们稿费既低还得要求首发好不好,如果打不起电话(我知道有些杂志效益不好是不让编辑打长途的),发个手机短信,发个伊妹儿不行吗?


如果你一定要认为:“一稿多投还有理了?奇怪!首发是惯例,不必说明。不需要首发才是应该说明的。为什么要颠倒着说话?”那你就等着吧,如果你每月不发几篇重稿,那才是怪事呢。


真的是世道不同了,已经到了要“要颠倒着说话”的时候了,也就是说要求首发得说明,不需要首发还说明啥呢?试想,人家不要求首发,发重了稿还给你稿费,你还要求人家说明,是不是过份了点呀?再说了,不在乎一稿多投心里明了就行了,还公开说明呀?如果一家杂志公开申明不在乎一稿多投,大家说句心里话,谁还会给人家首发稿吗?这样一来,人家发的就全是二手稿了。


反过来,你稿费低,编辑处理稿子又慢,还要求首发,是不是该事先说明说明呀?你也许会说,我说明了那别人就不给我稿子啦。那没办法呀,你有权力当然也有义务呀,不然该指责的就不是作者而是编辑了。


也许你还会说:你给我投稿就不能嫌我稿费低呀,有本事你投千字千元的杂志去呀。


这话就不对了,比如现在农民负担太重,种地还要亏本,有人就提出要减轻农民负担,按你的逻辑,你可能就会说:“你当农民就不要怕种地亏本呀,有本事你做大老板去呀,你做省长县长去呀!”


好了,一稿多投的事情,多说也无益,再说这一次,以后不再提。反正依然主攻大杂志,依然跟稿费不高但不要求一定首发的杂志合作,还有真诚对待作者的编辑,会支持他至少不会害他,至于其他嘛,怎么都无所谓啦,你要是骂我,我就会骂你,以为谁不会骂人呀?


撰稿一年多来,手上也积累了无数家不要求首发的媒体的信息,跟他们的编辑好着呢。当然人家告诉我可以不要求首发那是出于交情,自然是不能大肆公开的。那么,我在这里,也就不好意思公开了。真的不是我自私,而是要尊重别人。


《知音》和《打工》总是求作者要稿子,总是请作者吃饭,另一家著名期刊的编辑就很不屑,说:“编辑就是编辑,作者就是作者,编辑千万不能自降身份!”


《知音》的编辑就说:“怪不得他们的发行量一直往下掉喽。”

是呀,怪不得《知音》成了中国纪实类期刊的龙头,怪不得《打工》经营短短两年多,早就开始盈利,而且势头正旺。市场是多么残酷,又是多么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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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写手,请注意培养你文字之外的功夫
----下篇文章实在忍不住要说说“一稿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