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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自由职业者
作者:SOHO特区网
-上传日期:2021-7-18 |
德国的自由职业者
德国法律对职业人员的分类比较明显,在处理雇员与自由职业者问题上大家都有基本的约定。在劳动力市场中,除了公司正式聘用的雇员之外,还有自由职业者和自由合作者之分。同样为一家公司提供服务,雇员与企业之间都有固定的雇佣关系,签订有劳动合同,而自由职业者和自由合作者与企业之间只有工作关系和项目合同,如同设计师设计一套房子,律师处理一个案子,医生为人治病,你们与客户的关系就是一般的工作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完成工作后不用客户去解雇他们,就自然而然与客户没有牵连了,更不用去管他们的失业、保险和退休问题。
但是,德国人知道,雇员与自由职业者的工作内容有时非常相近,例如一名记者,可能是报社聘用的专职记者,他们被派往某地采访,报社支付给他们旅差费、出差津贴和工资等,受到劳工法的保护;而另一可能是所谓的自由记者,他们不定期地为报社写报道,文章一经刊登后便由报社支付稿酬,但他们就属于自由职业者,不在劳工法的保护之列。同样的情况在在其他职业领域也普遍存在。
上世纪90年代初,德国政府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建立了一种低工资、多就业的制度,成为“迷你”工的前身。最近新出台的“迷你”工条例充分考虑到雇主、雇员和国家的利益,受到普遍好评,使德国掀起一股从事“迷你”工的高潮。
根据20年世纪90年代初之前的规定,低薪就业是指每周工作时间低于15小时,月薪不超过600德国马克的工作。低薪就业者与雇主都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税,因而也得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是一种非常自由的劳动雇佣关系。2002年12月,德国政府出台了一套改革就业市场的新举措,其中包括修改后的低薪就业政策,将其定义为“迷你”工。新的“迷你”工规定,在从事一项主要工作的同时,还可从事“迷你”工。这项政策取消了做“迷你”工的时间限制,又规定“迷你”工的收入不与主要工作的收入累计交税。收入400欧元以内的雇员可免交一切社会保险费,收入400至800欧元的要征收4%至20%的社会保险费。有了这项新政,一项民意测验表明,在德国有250万人有兴趣做“迷你”工。
德国一家研究机构发现,年轻人是“迷你”工的主要从业者,占85%。他们大多是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虽然“迷你”工对工种没有任何限制,但从事建筑、运输、服务和家政等行业的居多。“迷你”工对他们的吸引力是,既增加了收入,又不需要交纳任何所得税,使他们对劳动所得有一种满足感。新政策对企业的好处更为明显,按常规,企业要为一个雇员交纳42%左右的各种税收和保险,而新规定要求,公司只需为收入400欧元以下的“迷你”工交25%的税收和保险。如果家庭需要劳动力,家庭雇主只交纳12%的税收、保险费,同时这个家庭年终还可以享受最多510欧元的减税待遇。“迷你”工是一种便宜而灵活的用工方式,企业通过低薪就业,能够增强它们用工的灵活程度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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