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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流现身说法,网上贴稿,血的教训
今天我收到《佛山文艺》李智勇编辑的电邮,说我的稿子《和诗人的前女友恋爱》已经发排,拟2003年第3期刊出。我很高兴,一篇5000多字的短篇小说发表了,因我很长时间不搞纯文学了。但仅过了半小时他又给我发来一信,说刚才他的一个女同事也收到一篇一模一样的稿子,只是作者变了,作者的地址成了: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问我此稿是不是原创,要我打电话立马说明情况。 我气得差点吐血,唉,没法说,我真恨自已,上次在网上贴了一稿,也是遇到同样的情况。我为什么不吸取教训呢。《和诗人的前女友恋爱》在一个月以前,因我手痒,发在了我看看中文网上。想不到一政法大学的,应该是大学生吧,学的也不是文抄公专业吧,竟然看中了这篇文章,和我投到同一家杂志。幸好,我先投,而且还有其他小说作证,而且我有在邮箱里存稿的纪录,有去年打印此稿的原稿,真打起官司来,这应该有用。再加上,编辑李智勇是慧眼,他知道我的语言风格, 很信任我。稿子照发。在感激涕零之余,我向李编辑讨要那个抄袭者的具体联系方式,好将他曝光出来。李编辑告知我,这种事情一般是他们内部处理,我也只能作罢。再想一想那个抄袭者的署名:政法大学,真是知法犯法的典型败类啊,以后出来要是做个小官,多半是个欺压百姓祸国殃民的角色啊。 听说,去年《深圳晚报》一抄袭者赔偿了原创作者一万元,这真是我们广大作者的福音啊。 但是现在看来,文抄公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大概是大多数只是尝到了甜头,没吃到苦头,如果报刊都像深圳的《楚风新故事》旗帜鲜明的反对打击抄袭者,该多好,记得2002年第11期上,该刊上有致文抄公杨宇的公开信,要他要么写信自首,要么接受法院传票。 所以,我提醒各位文友: 没发表的文章,千万别贴网上(只要几分钟,他就可以将你的成果占为己有。)!!!没有电话,只有邮箱,而且许以高稿酬的,未经证实的约稿信一律不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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