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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以死相胁
婴儿饿了或者不舒服就会哭闹,仅此而已——因为他既不会自己去找吃的,也不会坐车去医院看病。这时候母亲的做法是:仔细观察,如果孩子饿了就给他喂奶,如果孩子病了就带他上医院。相反,婴儿哭了再揍他一顿的可能性极小,除非孩子不是亲生的或者母亲精神不正常。 报载西安市规定对以死胁迫他人者给予处罚,这就令人感觉有点“孩子哭了再揍他一顿”的意思。大凡以死表示抗议的都是弱势群体或者实在走投无路的,他们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以死来无理取闹的除外),自己又没有能力解决问题,像婴儿一样哭闹一下反而要受处罚!这好像不是亲生母亲的做法。再说了,游行示威、绝食抗议是国际惯例,也是法律允许的,只不过以死相胁偏激了些而已,但远不至于犯法。对他们最好是说服教育,同时查明原因——看他们是“饿了”还是“不舒服”。否则再“揍他们一顿”而且把他们的嘴也捂上不许哭,这很可能会引发其他的社会问题。 按照常理,一个母亲故意不给孩子喂奶就是犯虐婴罪,那么某个企业或者法人故意不满足受害人的合理要求算什么呢?其实他们才是真正的肇事者,所有的责任都应该由他们来负。我认为凡遇到以死相胁的事件,政府救助寻死者之后,最好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把救助费适当地加给引发当事者寻死的过错方并追究其责任。只有追究肇事者才能杜绝肇事根源,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好母亲应该照顾好她的每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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